怎么申请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贵州大学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点击咨询) 点击量:0贵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结合贵州大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系指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
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第二条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 6 月份、12 月份分两次进行。
第三条
授予对象及条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凡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士学位授予只限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毕业一年以内)。获得本科毕业证后参加最近一次学位课程外国语考试合格。
(二)通过学习培养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
(三)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培养方案应有的各项要求,表明确已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通过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并合格;通过国家大学外国语四级以上考试者,可免考外国语。先获得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后取得本科毕业证的,以获得合格证年份起算,申请授予学位年份与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合格
(大学外国语四级以上合格)年份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条
考试违纪并认定为作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评审材料
1、 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4、学位课程考试外语合格证原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
第六条
学位工作评定程序
继续教育学院逐一审核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向学位评定委员提交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授予名单。
第七条
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坚待标准, 严格要求, 保证质量, 公正合理。对弄虚作假获得学位者,一经查实,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